平安校园:学生猝死的法律责任分析与风险防范
2016-08-16 00:22:10
304
根据人民网报道,8月13日上午,泾阳一16岁男生黄某在学校军训时突然头晕、呕吐,送医抢救1小时后不幸身亡。泾阳县教育局称,班主任查宿时发现黄某有异常,但对方称自己有些头晕,吃些药就好了,并未申请免训。猝死系一临床综合征,指平素看来健康或病情已基本恢复或稳定者,突然发生意想不到的非人为死亡。大多数发生在急性发病后即刻至一小时内,最长不超过6小时,主要由于原发性心室颤动,心室停搏或电机械分离,导致心脏突然停止有效收缩功能者。根据冯大志、沈燕飞对运动性猝死案例的调查研究,发现高校中大一新生( 19 岁) 猝死比率最高( 55.07% ) , 男女猝死比率为6.67: 1,长跑猝死为各项运动猝死之首(46.38% )。
根据调查,在高校发生的运动性猝死的发病原因中,心源性病因约占64%,脑源性病因约占20%,心源性猝死和脑源性猝死所占比例极大。心源性猝死当中最为常见的猝死病因依次为先天性心脏病、 心肌炎和心力衰竭。心源性猝死事件的年轻化提示某些先天遗传性疾病如低密度脂蛋白受体基因缺陷可能导致年轻人过早的出现心血管疾病, 从而导致猝死。脑源性导致的运动性猝死主要包括脑血管畸形、 脑动脉瘤、脑动脉硬化等原因。世界各报道的运动性猝死病例中,心源性猝死占据了绝大部分。一般而言,猝死并不可预见,但是在具备了一定的救护知识之后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生还的可能。Kohl 等的研究表明,运动性猝死的几率要随着运动的绝对强度或相对强度的增加而增加 。这就要求学校在对学生开展高强度训练或测试时,控制强度,对学生身体素质进行一定的评估,并对当时的身体状态进行了解。同时运动前需要指导学生做好适量的准备活动, 让身体逐渐适应高强度或竞技状态。也就是说,学校具有相应的注意义务,这样的情形一般适用于军训、体育课、户外运动等活动,属于学校的基本义务。学校在违背这些基本义务要求的前提下,承担相应责任。
猝死的个体性特征比较明显,属于意外事件的范畴,一般情况下,家属与学校、政府间会就相应的善后达成协议,只有在学校存在明显的监管过错的时候才会引发法律诉讼。学校的注意义务。心源性和脑源性猝死的高比率使得学校需要针对心、 脑这两项内容进行必要的体检和检测工作, 对患有这类疾病的学生应做好各项防患工作。在体检发现的情况要及时作好记录,在安排体育活动时提前查阅记录,对有特殊疾病的学生给予照顾。另一方面,家长、学生在有相应的遗传病史或者家族病史的情况下,需要特别注意,同时有义务对校方进行必要的提示和告知。管理者和教师,可以组织老师进行必要的急救培训,作好相应的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需要保持冷静,并进行及时、专业的辅助性救治。如果负有监管责任的教学、管理人员如果在第一时间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或者并没有依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处理,由此导致了严重后果或者后果扩大,学校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AED的配置和使用与现行的法律有冲突。AED设备是作为医疗器械来备案的,根据《医师法》,只有具有医师资质的人才能使用。这就造成了AED设备普及的尴尬。
2.施救的免责问题。在中国,“彭宇案”带来的“负面影响”依然存在。救人带来的法律风险对于非专业人士施救产生了巨大的社会与法律障碍,形成两难的尴尬。
这些有待于社会观念的转变以及法律制度、司法实务的调整。美国每年大约40万人心脏骤停,抢救成功率10%左右,个别大城市30%。
中国每年大约50万心脏骤停患者,大城市抢救成功率不到3%。
在美国,政府每年提供3000万美元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公共除颤计划,急救车5分钟内无法到达的公共场所全部依法设置 AED,目前社会保有量超过100万台,平均每10万人317台。在日本,每10万人配备AED的数字为235台。即使在香港地区,这一数字也达到每10万人10台。AED(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是自动体外除颤器的英文缩写。心脏骤停病人早期85%~90%是室颤,治疗室颤最有效的方法是早用AED除颤。除颤每推迟1分钟,存活率降低7%~10%。CPR与AED的早期有效配合使用,是抢救心跳呼吸骤停猝死病人的最有效抢救手段。文/ 周详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 副教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