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教育立法新动向

2018-09-21 16:04:51 243

重磅!教育立法新动向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立法规划。立法规划项目分为三类,共提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116件,其中一类项目69件,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二类项目47件,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三类项目是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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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立法规划围绕建设法治体系、法治国家的目标,紧紧扣住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扣住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紧扣住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本届任期正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立法规划既着眼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又放眼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需要。

教育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教育领域的立法有助于落实保证和改善民生的基本政策,是解决民生根本问题的基本保障,也是依法治教的前提和基础。与教育法律相关或者衔接问题的法律包括:

 

项目类别

法律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

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30.学前教育法

国务院

6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一并考虑)

全国人大社建委

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17.职业教育法(修改)

国务院

18.教师法(修改)

国务院

19.学位条例(修改)

国务院

20.科学技术进步法(修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21.体育法(修改)

全国人大社建委

43. 退役军人保障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

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人工智能


行政程序、机关运行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立法项目


家庭教育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编制立法规划,统筹安排五年任期内立法工作。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这是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增强立法工作的统筹性、协调性、科学性,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条重要经验。“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承担牵头起草任务的单位也提出了“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明确要求,同时要求改进起草工作,着力研究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把重大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工作阶段。

本届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对于列入立法规划一类的立法项目,原则上应当完成。因此,在教育领域中学前教育问题”“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立法研究与讨论是立法规划的核心,其他问题也在稳步推进,教育政策与法律的研究者与立法者在这些领域的研究将进一步深入。

 

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答记者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116件)》

 

作者:周详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教育法治研究基地研究员

转自:教育法学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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