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创建1000所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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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创建1000所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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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厅法规处

                                                                                     粤教策函〔2014〕9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师附属中学、华师附属小学: 
    依法治校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教的客观要求,是学校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必由之路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自2004年省教育厅启动实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以来,全省依法治校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推进教育法治化的进程明显加快,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校工作力度明显加大,教育法制环境明显改善,为实现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省依法治校工作步伐,推进我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法治广东的工作部署,省教育厅在总结我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及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省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印发的《广东省依法治校工作评价标准(试行)》(粤法治组〔2012〕2号)的要求,制定了《广东省开展创建1000所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校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实践中取得的进展、典型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陈遵;联系电话:020-37626593;传真:020-37626684。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15日   



广东省开展创建1000所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法治广东的工作部署,加快我省依法治校工作步伐,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简称《实施纲要》)及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省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印发的《广东省依法治校工作评价标准(试行)》(粤法治组〔2012〕2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省教育厅决定从2014年起连续5年,在全省开展创建1000所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以下简称“千校示范校”),发挥示范校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全省依法治校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建设成效。现就开展“千校示范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8年,全省创建1000所依法治校示范校。通过创建活动,推动全省各地各学校扎实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实现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教育法制更加完善,教育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具体目标:2014 -2018年,计划每年创建200所左右依法治校示范校。 
    二、实施步骤 
    (一)认真学习,制定方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学校领导和教职员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领会《实施纲要》、《评价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治校观念,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和本校提高依法治校工作水平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做到“一校一案”,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二)对照标准,抓好自查。 
    学校要建立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负责依法治校工作机构和部门,确保有序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每自然年度结束前,学校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纲要》、《评价标准》和《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标准》的要求,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和教职员对本校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全面进行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寻找问题和差距,提出整改目标和措施,并将依法治校工作年度自查报告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树立典型,以点带面。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纲要》、《评价标准》和《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标准》为依据,加强对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要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依法治校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的经验做法,抓好示范,以点带面,发挥示范校的带头辐射作用。 
    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认定采取学校自愿申报、逐级认定办法。具体办法:中小学校自愿申报,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名额,择优认定和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按一定的比例对各市上报的学校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高等学校采取自愿申报、省教育厅核实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认定。 
    省教育厅认定的方式主要采用通过网络查阅电子资料、发放电子问卷为主,抽查核实采用实地考察、组织座谈和电话访谈等方式,同时公布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监督邮箱。对通过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的学校名单将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并授予“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四)动态管理,深化问责。 
    依法治校示范校采用动态管理,原则上每5年由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查后报省教育厅。各有关高等学校复查后直接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复查情况及各有关高等学校复查情况,采用网络信息化为主的方式进行抽查核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示范校依法治校工作的监督,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监督,发现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示范校,省教育厅将进行通报并取消其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快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早部署、及早行动,落实责任、落实计划、落实措施,要把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提高教育治理法治化水平作为创建教育强镇、教育强县(市、区)、教育强市以及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先进市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同步考核,确保抓出成效、早出成效。 
    (二)健全机构,落实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充分发挥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在依法治校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地本校依法治校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示范校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对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高度重视学校法律事务工作,各高校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学校法律事务,各中小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学校法律事务,依法依规处理各种涉及法律事务。  
    (三)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依法治校是一项涉及学校工作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结合实际,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主题,突出教育法治工作重点,选择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切入点,扎实推进。 
    1.以学校章程为抓手,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学校章程建设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依法治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依照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各学校要建立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机制,及时对学校各种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并向师生公布。 
    2.完善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学校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合理界定决策层次和决策权限,健全决策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学校集体决策机制,涉及学校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要严格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教代会、工会等组织在决策中的作用;中小学要在健全校长负责制的同时,不断完善民主参与决策机制。 
    3.规范民主参与程序,推进校内基层民主建设。要重视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健全师生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渠道。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学校要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学校重大问题要采取听证方式听取意见,公布意见采纳情况,保证师生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4.完善师生权利救济制度,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以法治手段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通过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及学生申诉委员会,实现师生权利救济。 
    (四)加强宣传,总结推广。 
    各地要把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与开展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普法活动结合起来,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各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示范校创建为龙头,推动依法治校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多途径、多方式总结和推广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的成功经验。省教育厅将以简报等形式对各地、各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和推广。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和经验,请及时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1.
图片关键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标准(中小学用表).doc

          2.图片关键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标准(高等学校用表).doc

文章来源:http://www.gdhed.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jyt/xzzf/201507/489381.html

采集日期:2018年8月6日

采集人员: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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