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贯彻实施研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贯彻实施研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
2024年6月1日,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合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贯彻实施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栾宗涛,西北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张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大泉,对外经贸大学党委书记黄宝印,西安石油大学校长王进富,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王战军,北京外国语大学特聘教授、国际教育学院院长秦惠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等500余名来自全国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及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栾宗涛副司长为大会致开幕辞,他表示,此次会议的召开恰逢其时、很有必要。修订后的《学位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制度创新:一是全面贯彻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制度创新;二是聚焦学位管理实践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的制度创新;三是全面建设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的制度创新;四是深入推动依法治教和学位法治建设的制度创新。呼吁与会人员同襄共举《学位法》的相关研究与宣传贯彻,凝心聚力推动学位管理与授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西北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张炜以《依法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为题作大会报告。专业学位发展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是高水平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学位法》聚焦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现实瓶颈问题,在坚持分类培养、规范培养定位、加强产教融合、健全评价体系等方面提供了法律现实依据和改革制度空间。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大泉的报告以《学位法对涉外学位教育的规范及其影响》为题。《学位法》将学位质量保障体系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规范,构建了学位治理的国际框架,涉外学位教育规范性显著增强,为下一步探索建立学位质量保障机构,推进学位教育课程和教育质量对话与协商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黄宝印以《贯彻<学位法>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大力提高专业实践能力》为题作主题报告。当前我国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专业学位进入发展黄金时期、取得重大成果,深改提质的任务更加艰巨。应该从把握独特规律、直面发展问题、服务现实需求、彰显特色优势四个维度着力深化专业学位改革。
北京外国语大学特聘教授、国际教育学院院长秦惠民的主题报告以《以良法善治服务教育强国建设——从学位条例到学位法的回顾与前瞻》为题。学位立法从学位类型、学位管理体制、学位授权体制三方面规范保障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学位立法从有法迈向良法、以良法推进善治、以良法保障善治必将有力地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更好地服务于教育强国建设。
西安石油大学校长王进富以《卓越工程师:工程专业学位培养改革新探索》为题作会议报告。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工程人才培养亟待深刻变革,要深入推进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重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体系,加强全链条全要素标准体系建设,未来要从理念更新、体系重构、要素重置、流程重造、评价重建多个方面加强卓越工程师培养。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王战军作以《学习贯彻学位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为题的大会报告。《学位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学位制度走向成熟,且研究生教育发展进入质量与数量共同快速增长阶段。《学位法》的贯彻落实要重视分类培养、分类评价,协调好博士生鼓励创新与保障质量的关系,重视发挥省级学位委员会作用,充分发挥“名誉博士”作用、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作《从<学位条例>到<学位法>:学位立法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的主题报告。推进《学位法》贯彻实施,关键要理解《学位法》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厘清国家学位制度与大学学位制度的法理演进,进一步明晰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公正评价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协调好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与答辩委员会的相互关系,进而优化学位撤销条件与程序,积极开展学位法律救济。
会议的开幕式及主旨报告分别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社长周文辉和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邓方主持。
在下午的报告中,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邓方认为AI技术的发展从知识传播方式、科学研究范式、科学研究工具等方面对学位质量评价产生颠覆性冲击,应从时间、空间、系统三个维度入手,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范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马永红将专业学位的毕业成果划分为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多种类型,需要从加强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专门知识向通用知识转化、制定分类评价标准出发,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成果质量保障体系。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廖湘阳认为研究生分类培养链条强调完整性、体系化、开放性,要在两个链条独立创新的基础上实现创新基础上的整合融通和协同合力。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梁传杰认为当前应当提升并凝聚《学位法》的社会共识,找准出发点,准确把握形势要求;找准切入点,系统谋划整体改革;找准关键点,科学修订制度文本;找准落脚点,合理规划实施路径,切实推进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变革与发展。兰州大学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主任武建军将“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视为我国学位授予工作改革发展的主线,并介绍了兰州大学完善学校学位制度的探索性工作。东华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丁明利突出强调了《学位法》实事求是的实践品格,应当激发主体活力、优化流程、加强评价持续改进制度保障体系建设。东南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魏文松阐释了学位授予标准制定权的双重授权逻辑、适用困境、原则约束、合理规制,应该完善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制定权的赋权机制与规制体系。重庆大学法学院讲师刘玖林认为,依法治教是学位授予全过程管理的关键环节,依法治档是学位档案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组成,应从历史发展、资政需求、人才培育入手,遵循内外部相结合的二元体系结构,切实提升学位档案条款的制度效能。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周详认为学位诉讼中存在程序性审查增强、证据性要求增强、应诉(复议)准备期限短、多方协调材料、败诉赔偿等问题,要通过制定符合授予细则、制定《指引》、明确职责、全环节存档备查、提升工作人员应诉接访能力等举措,提升学位诉讼全流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下午的主旨报告分别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刘俊起和黄欢主持。
《学位法》的通过与施行对我国高等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实现了从政策指引到法律规范的转化,以最具权威性的立法举措,为巩固学位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质量、保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等现实问题提供了法理基础。此次会议的召开,为学习与贯彻学位法的精神与规定、探讨学位法的实施搭建了良好平台,对依法开展学位相关工作、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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